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 案件受理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10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文峰区位于安阳市东南部,是安阳市辖区之一,是安阳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安阳市核心城区。文峰区总面积179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人(2012年)。辖区内的安阳古城(又名彰德府城,为唐宋邺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有五代后周建文峰塔(原名天宁寺塔)、宋代昼锦堂记碑、元代小白塔、明代高阁寺、清代“府城蝗庙”等。战国时,秦昭襄王五十年(前257年),秦军攻占安阳,文峰区属安阳邑。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行郡县制,在今置文峰区安阳县。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均属安阳县。北周大象二年(公元580年),相州、魏郡和邺县的治所古邺城被杨坚焚毁,于是三级政府和邺城所有居民一并南迁至安阳城。从此文峰区境内安阳古城代替邺城成为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成为新邺城。隋唐以后的邺、邺城、邺下、邺中都是指的安阳城,如李白《邺中赠王大》中的“邺中”及杜甫《石壕吏》诗中“三男邺城戍”等。隋唐和宋元明清时期为相州、魏郡、彰德军、彰德路、彰德府的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