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一、恶意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若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透过无偿处置财产权益、自愿放弃债权、债权担保等途径达到目的,亦或是通过有意地将债权履行期限进行延长,以期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借款人的不当行为。
再者,若借款人通过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财产、接受显著高于市场价值的财产转让、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手法来妨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且该行为被侵犯方已经或理应意识到上述情况,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借款人的违法行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债权人需留意收集相关证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借款人的财产处分记录、债权变更状况、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文件等等,这样便能在诉讼阶段向审判庭展示出借款人的确采取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动,以及借款人自身或与其造成侵害之方具有的恶意行径。作为债权人,您可向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借款人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并要求恢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怎么认定
依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方面的相关条款规定来看,若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规避或逃脱债务而建立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给那些债权人带来损害的情况发生以后,相关的债权人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样一种行为。
即
便如此,就算是此背景下债务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以便于避免承当共同债务的责任,在此过程中仍旧无法得到法律制度的认可和支持。
在大多数情况下,责任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履行和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恶意逃避债务的几种情形
针对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通常情况有以下几种:首先是藏匿和转移财产,如将自己名下的房地产、汽车等重要资产不经过正当程序私自转交给其他人。其次,无偿或是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方式处置财产,从而导致本来能够偿还的债务无法得到偿还。再者就是虚构债务,通过虚构虚假的欠条或者借款合同来使原本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财产被侵蚀。还有就是主动放弃债务的权利,当别人欠你的钱已经到了还款期限时,你却选择不去追讨。此外,故意销毁或者篡改财务账簿、凭证等资料,以此来阻止债权人了解到他们的真实财产状况。最后,抽逃出资也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即在公司成立之后,将自己的投资资金撤出,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些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债务人的相关责任。
若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如无偿处置财产、放弃债权等,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向法院申请撤销其不当行为。若借款人以低价转让财产或高价受让财产等妨碍债权人权益,债权人也可依据第五百三十九条提出申诉。债权人需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借款人的恶意行为,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峰区位于安阳市东南部,是安阳市辖区之一,是安阳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安阳市核心城区。文峰区总面积179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人(2012年)。辖区内的安阳古城(又名彰德府城,为唐宋邺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有五代后周建文峰塔(原名天宁寺塔)、宋代昼锦堂记碑、元代小白塔、明代高阁寺、清代“府城蝗庙”等。战国时,秦昭襄王五十年(前257年),秦军攻占安阳,文峰区属安阳邑。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行郡县制,在今置文峰区安阳县。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均属安阳县。北周大象二年(公元580年),相州、魏郡和邺县的治所古邺城被杨坚焚毁,于是三级政府和邺城所有居民一并南迁至安阳城。从此文峰区境内安阳古城代替邺城成为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成为新邺城。隋唐以后的邺、邺城、邺下、邺中都是指的安阳城,如李白《邺中赠王大》中的“邺中”及杜甫《石壕吏》诗中“三男邺城戍”等。隋唐和宋元明清时期为相州、魏郡、彰德军、彰德路、彰德府的治所。